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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(试行)第十六条: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。在成绩保留期内,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。无论几级,若有成绩不合格,则合格成绩均保留一年。如果所有成绩均不合格,或者所有成绩合格(可获得证书),都不存在考试成绩保留与否的问题。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要求,成绩复核时间不超过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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