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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﹝2019﹞1号),为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中“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的实施,在校在籍学生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补录时间

2019年3月1日—2019年3月6日24:00

二、核准补录对象

2015级高本、2017级、2018级在校函授学生,2019级学生此次不参与。

三、补录工作流程

1.学生信息核准

所有在籍学生登陆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习平台,在“个人信息”栏目内核对个人信息,如有错误请在3月6日前及时上报所属函授站点,校本部学生在3月1日报到时现场核对。

2.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

所有“在职”学生不需补录。

学生若为“非在职”,需自愿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,需补录的学生请与函授站点联系填写《补录信息登记表》,校本部学生在3月1日报到时现场补登。

3、函授站工作

请各函授站点及时通知本站点学生,开展信息核准和信息补录工作,统计信息异常学生情况,组织“非在职”学生补录父母和监护人信息,最晚于3月7日将两项工作统计情况上报学校,如果没有异常或需补录学生也需按时反馈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本次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。

2、学生本人对补录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
3、如学生在补录时间内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补录,视作自愿放弃补录,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。